施棺申請手續

 

1.  死亡證明書 ( 正本 )

2.  亡者的除戶謄本 ( 正本 )

3.  中低收入戶證明 ( 正本 )

( 如持村里長證明者 ( 正本 ) ,務必留村里長電話以利查訪 )

4.  申請人的身分證 ( 影本 ) 及連絡電話

領到救助金後,隔年嘉邑行善團會開立扣繳憑單給申請人。

5.  申請人的存摺封面 ( 影本 ) ,親自臨櫃者,則免。

6.  期限:自死亡 30 日內必須補齊正本資料始可領款,超過 30 日恕不辦理。

例外 -> 無家屬的個案要申請,必須要有棺木及喪葬費用收據,金額為 3 萬元整,且要蓋具有統一編號的店章

※領款人必須為申請人,不可代領。無法現場領款者,則匯款到申請者所附的存摺帳號。

※行善團地址:嘉義市林森東路 458